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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103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4-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8月8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关于减持股份的通知。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股份为12,000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6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8.4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中超集团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6.36%。 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4,8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0,800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中超集团持有公司13,802.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6.36%。该股份已于2014年6月5日上市流通。 2012年1月12日至2012年11月9日,中超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365.9956万股,截止到2012年11月9日,中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168.0956万股股票。公司于2012年11月起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际发行新股4,560万股,中超集团参与认购公司1,170万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2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0,800万股增加至25,360万股。此时,中超集团持有公司15,338.0956万股。 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中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0,676.1912万股。 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12月4日,中超集团增持133.17万股。截止2013年12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30,809.3612万股。 该控股股东于2014 年8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超集团本次减持情况 1、中超集团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中超集团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照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超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承诺:“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36 个月。”承诺时间:2012年12月5日。承诺期限:2012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7日。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中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也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及其他承诺。 3、本次减持后,中超集团持有公司29,809.3612万股,持股比例高于5%,中超集团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4、本次减持前,已于2014年8月4日披露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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