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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4-04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14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新疆携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行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携行投资于2014年8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6,944,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携行投资在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票6,944,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减持后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携行投资、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虞阿五、虞兔良父子,共控制公司61.76%的股份。其中,虞阿五、虞兔良通过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控制公司29.96%的股份;虞阿五、虞兔良通过永盛国际控制公司24.18%的股份;虞阿五、虞兔良通过日月控股控制公司4.73%的股份;虞兔良通过携行投资控制公司2.89%的股份。本次减持后,虞阿五、虞兔良父子通过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控制公司58.87%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携行投资减持股份情况
2、携行投资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携行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和其他股东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投资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阿五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回购该部分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 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虞阿五、虞兔良父子及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投资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本次未减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9.96%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2014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公告》,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投资计划于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10月29日(6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做相应处理)。 四、备查文件 携行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明牌珠宝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牌珠宝 股票代码:002574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携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迎宾路总部服务中心4楼410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8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牌珠宝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携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63651 3、住所: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迎宾路总部服务中心4楼410室 4、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 5、成立时间:2008年12月26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6,944,715元 7、法定代表人:童凤英 8、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9、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携行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未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收回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携行投资于2014年8月13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明牌珠宝股票6,944,715股,占明牌珠宝总股本的2.89%。具体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携行投资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携行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明牌珠宝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新疆携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童凤英 2014年8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新疆携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签章):童凤英 日期:2014年8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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