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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市商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4年8月20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南充市商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 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南充市商业银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8月2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南充市商业银行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二、 关于本公司在南充市商业银行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南充市商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南充市商业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南充市商业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南充市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南充市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若今后南充市商业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南充市商业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 根据相关公告,自2014年6月3日起,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对机构客户暂停A类份额所有销售机构的申购、涉及A类份额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对于机构客户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交的B类份额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不予接受,该基金有权确认失败。相关业务规定如有变化以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联系人:李俊辉 电话:0817-7118079 传真:0817-7118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公司网站:www,cgnb.cn 投资者可通过南充市商业银行办理开户及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南充市商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 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4年8月25日暂停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118002,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0593,两类基金份额在2014年8月25日均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2014年8月26日起恢复。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 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合并 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证券简称:深100ETF,证券代码:159901)的流动性,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份额合并,同时对基金合同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基金份额的合并 (一)权益登记日、除权日 2014年8月29日。 (二)合并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合并比例 0.2:1,即每5份基金份额合并成1份。 (四)合并方式 权益登记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每5份基金份额合并成1份的比例计算并登记份额。鉴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数必须为整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国结算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合并产生的小数点后基金份额按照“上进位”的原则进行取整,即将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均进位为1份。如果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账户,或同一账户存在不同托管单元,或某一托管单元存在冻结份额和未冻结份额,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这几部分小数点后基金份额的进位将同步进行。进位处理所需资金由基金管理人弥补,并于权益登记日下一工作日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本基金份额合并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合并后的份额分红金额)×基金份额合并比例+基金拆分至合并期间份额分红金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基金折算至拆分期间份额分红金额}×基金份额折算比例。 (五)合并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权益登记日下一工作日前(含权益登记日下一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合并结果。自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9月1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或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查询其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合并结果。 (六)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 自权益登记日(2014年8月29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100万份调整为20万份。 (七)特别提示 为保证基金份额合并的顺利实施,以下事项提示投资者、证券公司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加以关注,并做好相应准备: 1. 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4年8月29日)停牌,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9月1日)复牌。 2. 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4年8月29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9月1日)恢复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3. 权益登记日(2014年8月29日)当日,因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将无法申报以本基金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9月1日)起,以上交易申报恢复正常。 4. 根据相关业务规则,证券公司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完成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数据申报后,应按照合并比例对投资者借入本基金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故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可查询到的借入本基金的数量为基金份额合并后的数量。中国结算在基金份额合并前对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非交易业务进行处理,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提交本基金还券划转业务申请,可能存在还券数量不准确等问题。 5. 权益登记日(2014年8月29日,同时为本基金的除权日)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系统发布的本基金的前收盘价为除权后的价格,而中国结算在权益登记日日终才对本基金份额进行合并处理。由于基金价格除权与份额合并的时间点不完全一致,对于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需要计算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的业务,权益登记日当日对以本基金作为担保品的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可能不准确,证券公司在盯市、接受该部分投资者融资融券担保品划出等申请时,需要进行复核或相应限制。该部分投资者在申请融资融券担保品划出时,也应当关注维持担保比例计算不准确的可能影响。 6. 权益登记日(2014年8月29日),证券公司应暂停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的交易申报,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9月1日)起可恢复正常办理。 7. 在本基金合并前已冻结的基金份额,合并后的相应份额将一并被冻结。 8. 基金份额合并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份额合并后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二、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1. 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第(二)款“收益分配原则”第3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原则: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如基金份额拆分,则采用剔除拆分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千分之一。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修改为“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原则: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如基金份额拆分或合并,则采用剔除拆分或合并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千分之一。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2. 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第(三)款“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第1条 “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基金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如基金份额拆分,则采用剔除拆分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千分之一]/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100% ■ 以上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以上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合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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