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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4-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4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2014年7月17日《证券时报》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上公告的《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南方天元 3、基金代码:160133 4、基金份额总额:2,811,431,626.44份(截止:2014年8月18日) 5、基金份额净值:1.007元(截止:2014年8月18日)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284,229,153份(截止:2014年8月18日)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14年8月25日 9、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2、历史沿革: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天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2014年5月8日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 341号)备案。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原天元证券投资基金退市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自2014年7月3日起,原《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7月17日开始集中申购,并于2014年7月25日结束集中申购。 三、基金的集中申购与上市交易 (一)本次基金上市前基金集中申购情况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机构和备案文号: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 341号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7月3日 3、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集中申购发售日期: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25日 6、集中申购发售价格:1.000元人民币 7、集中申购方式:场外、场内集中申购 8、集中申购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2)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集中申购。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9、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集中申购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最终确认的有效净申购金额为4,942,534.69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4,942,534.69份。有效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040.75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040.75份,尾差部分直接归入基金财产。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已于2014年7月3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集中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22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943,575.44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集中申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集中申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0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集中申购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二)原基金天元份额折算 经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0.935元,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0.935496017元(第10位舍去),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0.935496017折算比例将原基金天元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所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折算后的原基金天元基金份额总额由30亿份调整为2,806,488,051份。原基金天元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结果和原基金天元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后,南方天元基金份额总额变更为2,811,431,626.44份。 (三)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299】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4年8月25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上市交易份额简称:南方天元 5、交易代码:160133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284,229,153份(截止:2014年8月18日)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上市流通。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给深交所,深交所于次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四)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4 年 8 月 25 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见相关公告。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4年8月18日,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8,52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9,288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4年8月18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995,876,804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43.5979%。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288,352,349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56.4021%。 (三)截至2014年8月18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3、总裁:杨小松 4、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5、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6、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440301103129537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11、人员情况: 截止到2014年7月底,共有员工417人(不含子公司),博士19人,硕士231人,本科149人,其他18人 12、信息披露负责人:鲍文革 咨询电话:400-889-8899 1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截至2014年7月底,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53只开放式基金及多只专户产品、社保投资组合和企业年金投资组合,管理总资产规模约2800亿元人民币,旗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有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避险、南方现金、南方积配、南方高增、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隆元、南方成份、南方价值、南方盛元、南方恒元、南方300联接、南方500、深成ETF、南方深成、南方全球、南方策略、小康ETF、南方小康、南方广利、南方金砖、南方成长、南方50债、南方保本、380ETF、南方380、南方中国、南方消费、南方金利、南方润元、南方理财14天、南方金粮油、南方理财60天、南方安心、南方理财30天、500ETF、300ETF、南方永利、南方中票、南方稳利、南方丰元、南方聚利、南方医保、南方现金通、南方新优享、南方通利、中国梦基金、南方薪金宝、南方天元、南方启元;以及多个专户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组合和企业年金投资组合。 7、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蒋朋宸先生,北大生物化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金融工程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担任鹏华基金公司基金管理部分析师,2005年加入南方基金,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南方盛元基金经理;2008年4月至2014年1月,任南方隆元基金经理;2010年12月至2014年7月,任基金天元基金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南方宝元债券基金经理, 2014年7月至今,任南方天元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4 年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5 人,平均年龄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72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陈熹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间,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例收取集中申购费。 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8月18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2014年8月18日, 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无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无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其他资产构成
2.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3.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发生了如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2014年7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2014年8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结果和原基金天元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三)2014年8月4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就本基金转型予以备案的相关文件 (二)《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三)《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四)《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五) 法律意见书 (六)《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七)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集中申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3)销售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8)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集中申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6)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下转B7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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