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4-043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4-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8月19日,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纳沃伊氮肥股份公司(NAVOIYAZOT)签署了乌兹别克PVC生产综合体建设项目商务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乌兹别克PVC生产综合体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为43,980万美元。该项目位于乌兹别克纳沃伊市西郊,项目内容为建设聚氯乙烯(PVC)、烧碱和甲醇生产综合体,年产量分别为100,000吨PVC、75,000吨烧碱和300,000吨甲醇。合同工期为36个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乌兹别克PVC生产综合体建设项目交易对方为纳沃伊氮肥股份公司(Акционерным Обществом "NAVOIYAZOT"),注册地址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沃伊市(Навои 5, Республика Узбекистан)。纳沃伊氮肥股份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乌兹别克PVC生产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合同金额为43,980万美元,约合270,345.06万元人民币,为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923,571.77万元的29.27%。该合同生效后对公司随后三年的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该合同对于公司进入石油化工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巩固和扩大在中亚独联体的市场份额。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乌兹别克PVC生产综合体建设项目商务合同需经中乌两国政府批准并收到预付款,能否履行、履行时间及履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及时发布合同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