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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53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 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4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购买的标的资产(即本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嘉禾北京城商铺)及时地办理了资产过户手续。 截至2014年8月14日,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上述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莱茵置业,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嘉禾北京城商铺已过户至莱茵置业名下,并领取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资产交割过户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一)莱茵置业的批准与授权 2013年11月25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同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4年8月1日,莱茵置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莱茵置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0万股新股。 二、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莱茵置业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持有的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骏投资")100%的股权以及嘉禾北京城商铺。 莱茵置业与莱茵达控股集团已完成莱骏投资100%股权的交割过户事宜。莱骏投资股东已由"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14年8月1日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莱茵置业直接持有莱骏投资100%股权,莱骏投资成为莱茵置业全资子公司。 莱茵置业与莱茵达控股集团已完成嘉禾北京城商铺资产的交割过户事宜。嘉禾北京城商铺相关的房屋所有权人已由"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嘉禾北京城商铺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人已由"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房产土地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14年8月5日领取了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于2014年8月7日领取了变更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次变更完成后,莱茵置业直接持有嘉禾北京城商铺资产。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获得莱茵置业的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完成资产交割过户手续,莱茵置业已经合法取得了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嘉禾北京城商铺相关资产。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莱茵置业尚需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完成股票发行事宜。 保荐代表人: 张海安 侯力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8 月 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莱茵达置业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编号:TCLG2014H0451号 致: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莱茵置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发行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出具本核查意见。 1.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1. 莱茵置业的批准与授权 2013年11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同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2.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4年8月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0万股新股。 2. 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持有的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嘉禾北京城商铺。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出具的《变更登记情况》、嘉禾北京城商铺所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1)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已过户至发行人名下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嘉禾北京城商铺已过户至发行人名下,并已取得该等商铺所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3.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权力机构及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标的资产(即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嘉禾北京城商铺)已经完成资产过户手续,莱茵置业已经合法取得了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嘉禾北京城商铺。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莱茵置业尚需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完成股票发行事宜。 本核查意见正本五份,无副本。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期为2014年8月14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吕崇华 签 署: 承办律师:吕晓红 签 署: 承办律师:赵 琰 签 署: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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