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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4-051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 说明措施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于2014年8月7日向我公司下发了【2014】6号《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监管决定")(详见2014年8月8日公司发布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要求我公司公开说明股改承诺未能按期解决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并提示相关风险。 现就监管决定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说明如下: 一、股改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的原因 2013年1月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依照承诺在2013年5月7日向公司提出筹划股权转让事宜,公司股票开始停牌(公告编号:2013-019)。之后,经公司梳理,公司所持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电业")65.216%股权尚存在资产受限情况,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分别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导致股权转让工作短时间内无法实施。2013年5月29日,公司发布公告暂停筹划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承诺:3个月内不再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承诺事项,公司股票于2013年5月30日开始复牌(公告编号:2013-025)。 二、股改承诺目前的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已解除。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仍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关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公司正在与宜春的相关资产承接方协商由他们尽快履行相关债务;关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公司正与信达资产协商新的解决方案。 三、解决方案 1、公司将督促宜工的相关资产承接方尽快履行相关债务,从而解除对我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 2、公司将积极推进与信达资产的新的解决方案的协商进度。 四、风险提示 由于股改承诺履行障碍未消除,具体履行时间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股改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4-052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 对控股股东振兴集团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于2014年8月7日向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生化")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下发了【2014】8号《关于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监管决定")(详见2014年8月8日公司发布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要求振兴集团公开说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不彻底,振兴生化对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担保责任尚未解除和股改承诺超期未履行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并提示相关风险。 现就监管决定提出的问题,振兴集团说明如下: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不彻底,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担保责任尚未解除。 1、原因: (1)金兴大酒店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妥。 (2)2013年9月9日,振兴生化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0)昆民执字第 102-2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振兴生化持有的在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电业")股权的冻结。截至目前,由于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白马")利息尚未还清,相关单位未向振兴生化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 2、进展:截止目前,金兴大酒店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妥。由于昆明白马欠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的利息尚未还清,振兴生化对昆明白马的担保责任尚未解除。 3、解决方案: (1)振兴集团正在积极办理金兴大酒店的土地使用权证。 (2)振兴集团将尽快履行昆明白马欠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的利息,从而解除振兴生化对昆明白马的担保责任。 二、股改承诺超期未履行 1、原因: (1)2013年1月9日,振兴生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振兴集团依照承诺在2013年5月7日向振兴生化提出筹划股权转让事宜,振兴生化股票开始停牌(公告编号:2013-019)。之后,经振兴生化梳理,振兴生化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尚存在资产受限情况,振兴生化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分别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导致股权转让工作短时间内无法实施。2013年5月29日,振兴生化发布公告暂停筹划此次股权转让事项,振兴生化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承诺:3个月内不再筹划涉及振兴生化的重大资产承诺事项,振兴生化股票于2013年5月30日开始复牌(公告编号:2013-025)。 (2)振兴集团资金链断裂,股权转让实施缺乏资金保障。 2、进展: (1)截止目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振兴生化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已解除。振兴生化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仍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振兴生化正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关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振兴生化正在与宜春的相关资产承接方协商由他们尽快履行相关债务;关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振兴生化正与信达资产协商新的解决方案。 (2)振兴集团正在筹集资金。 3、解决方案 (1)振兴生化将督促宜工的相关资产承接方尽快履行相关债务,从而解除对振兴生化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振兴生化将积极推进与信达资产的新的解决方案的协商进度。 (2)振兴集团将积极筹集资金,为股改承诺的履行作准备,在振兴生化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解封后,履行股改承诺。 三、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担保解除承诺和股改承诺的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振兴生化将持续关注上述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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