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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临2014-034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2014-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0日 公司已于2014年8月1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6日 9:30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2014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投票。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的地点: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14年8月20日下午3: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公司全体股东(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可为复印件);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要求用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烦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3、登记地点: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 公司办公楼三楼董秘办。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552)4968015 传真:(0552)4077780 联系人:黄晓婷 林珊 特此公告。 附: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1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下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4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8月20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552)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XXXXXX》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XXXXXX》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XXXXXX》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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