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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4-36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政策性搬迁补偿的公告 2014-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收到控股子公司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安")新管理层的通知:因上海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及上海国际汽车城规划建设需要,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受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在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拆迁非居住用房的房屋拆迁、交地工作,上海恒安作为被拆迁方,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与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订立《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1、乙方的非居住房屋座落安亭镇墨玉南路969号的房屋及土地,性质出让,房屋用途工业,房屋总面积10680.2平方米,根据西上海与恒安公司的合作协议第五章第十一条规定,土地面积按照10亩计算恒安公司,其余土地面积依据1997年3月15日租用土地协议及2003年12月10日租用西上海集团土地的约定,归入西上海集团资产(动迁协议另订)。 2、被拆除房屋经上海房地产估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在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评估报告(总价4119.189万元,包括11491平方米土地价格),先根据评估报告说明及本协议第1条说明,其中扣除4824.33平方米土地市场价:76.2万元/亩,计551.42万元。经核实土地、房屋、建构筑物、装潢、物资、设备及搬迁、停业补偿等费用合计3567.769万元(人民币)。 3、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货币补偿总包干金额为(大写)叁仟伍佰陆拾柒万柒仟陆佰玖拾元。乙方选择由甲方补偿乙方货币补偿款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二、款项到账情况 公司接到上海恒安新管理层通知后,立刻派专人前往上海恒安核实,经核查:上海恒安截止本公告日共收到搬迁补偿款24,980,000元,根据与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的合同,未收到的补偿款为10,697,690元。 三、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无影响,公司将在补偿款支付完毕后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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