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2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出席情况: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利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喻陆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黄昌华律师、韦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汇总如下:
关联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潘利斌、朱蓉娟、彭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黄昌华律师、韦微律师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