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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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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4-053TitlePh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奥特迅股票代码00222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廖晓东郑黎君
电话0755-265205150755-26520515
传真0755-265205150755-26520515
电子信箱atczq@vip.163.comatczq@vip.163.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53,037,460.13116,181,879.7531.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571,535.025,184,024.1584.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8,299,450.625,082,025.7263.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7,253,517.13-24,485,233.18-174.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380.023983.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340.023981.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2%0.84%0.5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824,004,664.53837,522,949.24-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78,097,046.69669,626,367.671.26%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5,225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境外自然人62.15%135,933,614  
深圳市宁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63%7,948,816  
深圳市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36%7,350,774  
深圳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4%2,707,970  
深圳市大方正祥贸易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4%1,621,53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56%1,219,722  
陆惠蕊境内自然人0.44%959,021  
陈文团境内自然人0.36%778,990  
中国建设银行-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32%700,000  
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28%622,83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欧华实业的股东为廖晓霞女士,持有其100%的股份;盛能投资的股东为廖晓东先生、王凤仁先生和李强武先生,分别持有其52.38%、33.33%和14.29%的股权;宁泰科技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和王结先生,分别持有其64.1%和35.9%的股权;欧立电子的股东为肖美珠、詹美华,分别持有其80%和20%的股权;大方正祥的股东为詹美华、詹松荣,分别持有其90%和10%的股权。上述自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为: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为姐弟关系;詹美华女士为廖晓东先生之妻;肖美珠女士为廖晓霞女士和廖晓东先生之母亲,詹松荣先生为詹美华女士之兄;王凤仁先生原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已于2012年9月11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强武先生为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王结先生原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已于2011年9月29日离职。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宁泰科技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948,816股;股东盛能投资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350,774股;股东欧立电子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707,970股;股东大方正祥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621,538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全面实施精益生产,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加快新产品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加强营销团队建设,积极拓展新兴业务领域市场;推进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和服务技术平台建设,优化内部管理体系,实现了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规划,积极把握国内产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充分发挥公司在电力自动化电源行业中的技术研发、客户资源等优势,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经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2014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实现营业收入15303.75万元,同比增长31.72%;实现净利润957.15万元,同比增长84.64%。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产品标准化和定制化的机制,不断强化产品的制造能力,充分发挥公司在满足客户个性化定制产品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并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为公司创造最佳的效益。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1907.13万元,同比增长58.83%,占公司201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12.46%。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整合有效资源、优化营销渠道、完善品牌运作架构,同时依托核心技术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2014年上半年签订订单额2109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

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圳市电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继续对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分两期完成,双方出资比例不变,增资后注册资本由2000万变更为5000万元。本次增资是为了进一步满足鹏电跃能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以 2013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9,356,9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935,695.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总计转增 109,356,95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18,713,900 股。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廖晓霞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4-05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有效表决票3票。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4-05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4年8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8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0万股,发行价格为14.37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51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77.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539.58万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8年4月25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8]第1015号)。该笔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08年4月25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0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0,767,670.56元,其中于2008 年4月25 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3,476,219.97元;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291,450.59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7,291,450.59元。截止201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应为4,628,154.60元,募集资金余额实际为39,046,333.26元,实际余额与应有余额的差异为34,418,178.66元,差异原因主要为:收到募集资金存储利息收入累计34,434,698.73元;支付银行手续费16,020.07元;支付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费500.0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经本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08年5月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签订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4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755901675510802375,395,825.1646,333.26活期
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75590167558000952---10,000,000.006个月定期
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75590167558000949---6,000,000.003个月定期
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75590167558000918---8,000,000.006个月定期
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75590167558000966---5,000,000.00七天通知存款
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75590167558000970---4,000,000.00七天通知存款
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75590167558000983---3,000,000.00七天通知存款
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75590167558000997---2,000,000.00七天通知存款
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75590167558001008---1,000,000.00七天通知存款
合计 375,395,825.1639,046,333.26---

三、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7,539.5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29.1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076.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29,027.1229,027.12729.1528,564.3198.41%2014年12月31 日4,633.9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9,027.1229,027.12729.1528,564.3198.41%---4,633.94------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2、补充流动资金8,512.46------8,512.46------------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8,512.46------8,512.46---------------
合计 37,539.5829,027.12729.1537,076.77------4,633.9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项目投资进度分三阶段:建设期、投产期、达产期。按照原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为T+1(T 为发行当年,即2009 年底),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建设审批手续及主体建设工程结构复杂等原因,导致建设期未能按期完成;未达到计划的进度情况分别于2009年7月1日及2010年7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该项目投资的建设项目已于2010年11月30日封顶;自2011年11月8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2012年年度陆续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书》、《城市排水设施验收合格证》、《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目前,该项目投资的建设项目正进行装修工程和设备供应商的招标工作,部分楼层已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预计年底可达预定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项目用地原初步选址为深圳市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光明片区A646-0048 宗地,建设用地面积为29206.83平方米。2008年11月6日,公司购入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二号路与朗山路交汇处T404-0045 宗地,总用地面积5125.29平方米,考虑到未来长远发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光明片区A646-0048 宗地变更至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二号路与朗山路交汇处T404-0045 宗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使用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0月22日)。该款项已于2012年4月23日分别转入农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41003600040033338户400万元,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761457957949户1,400万元。2012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8 年5 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8,51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5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根据投资项目进展计划确定付款进度,对暂不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七天通知存款、三个月、六个月定期作为定期存款存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计划总投资30,327.12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9,027.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556.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1.30%;铺底流动资金13,470.5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4.42%;利用原有资产1,3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28%。

变更地址后,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计划总投资30,467.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796.91万元,占总投资额51.85%;铺底流动资金13,660.24万元,占总投资额44.84%;利用原有资产1,010万元,占总投资额3.31%。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仍为29,027.12万元,未发生变化。若因上述调整导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及铺底流动资金不足,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注2: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尚处于投产期,预计2014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直以来,公司以租赁方式扩大生产经营用房,目前已租赁一万多平米厂房作为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实施地建设未完成不影响公司日益扩大的产能需要及产量释放。

注3: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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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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