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字:杨世滨、高翠英、徐铁君、李光民 2014年 8月25 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4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4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经过必要授权,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杨世滨、高翠英、徐铁君、李光民 2014年 8月25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