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公告编号:2014-42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2年8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的相关公告)后至今累计减持比例为5.8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该期间公司股本因2014年8月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总股本由220,901,184股变动为265,081,42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是 □否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国商 股票代码:000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圳发展中心1栋26层 法定代表人:张俊林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14年8月22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6,474,557股,占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4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474,557股。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深国商: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3、本报告书: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减持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圳发展中心1栋26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282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林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3063745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019219419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3.299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28.867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8.3407%)、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9.4920%)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旅游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减持该公司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拥有人减持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深国商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4年8月22日。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2年8月10日至2014年8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卖出深国商股票13,362,045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深国商总股本的5.82%。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俊林 日期:2014年8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俊林 签署日期:2014年8月2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