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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15∶00至2014年9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4日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7、 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 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4年9月5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9、 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4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控股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于2014年4月30日与2014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4年9月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10日9 :00—11: 30、 13 :30—17: 00。 3、登记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伟、吴艳菱 (2)电话:0591-88022590 (3)传真:0591-8802206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0536; 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注: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1代表对议案2中第1位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2.02代表对议案2中第2位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3)填报“委托数量” ①、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1),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应申报股数如下表:
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即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表决票数。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有股份数×2,在表决权总数范围内,股东可把表决票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两位董事候选人,但投票票数合计不能超过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即股东代表股份×候选人人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表决票数超过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报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15∶00至2014年9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公告(2014-029)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66) 3、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5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2、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3、选举董事表决权总数=股东代表股份×候选人人数(本次候选人数为2人); 4、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既可以将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投票选举数人,但股东投给各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表决权总数,否则该项表决作废。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以传真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和独立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唐远生先生、董事江文章先生的关于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的书面辞职报告(详见2014年8月19日,公司2014-062号公告),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2014年8月18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目前尚缺2名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提议林郭文艳女士和刘治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林郭文艳:女,中国台湾籍,1950年出生,美国马利兰大学经济专业毕业,硕士。曾任台湾大学讲师、大同大学讲师、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助、执行副总经理。现任台湾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精英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同墨西哥公司董事长、大同捷克公司董事长、大同新加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刘治军:男,中国台湾籍,1948年出生,台湾师范大学工业教育专业毕业,学士。曾任台湾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经理、董事长特助。长年于显示器产业发展经营,对于产业认识与运作经历丰富与完整。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06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5日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名林郭文艳女士和刘治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认真审核,本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均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内部董事由股东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林郭文艳女士和刘治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许萍、薛爱国、李锦华、黄克安、童建炫 日期:2014年8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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