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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百集团 股票代码: 0007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新光南路3号 联系电话: 0579--85615358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 签署日期: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披露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 注册资本:6668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820001244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机械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经营期限: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九日止 税务登记证号:330725760197619 股东名称:1、周晓光,持股比例为51%; 2、虞云新,持股比例为49%。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新光南路3号 联系电话:0579-856153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周晓光女士及虞云新先生,其注册地址是义乌市青口工业区,注册资本6.668亿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机械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高管的基本情况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周晓光 职务:董事董事长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姓名:虞云新 职务:董事总裁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姓名:周玉霞 职务:董事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上述人员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目的是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战略调整的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不排除继续减持中百集团股份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 8月 12日起至2014 年8月22日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系统卖出中百集团股流通股35,030,409股,占总股份的5.14%。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中百集团的股份7,789,549股,占中百集团股份总额的1.14%;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系统减持中百集团的股份27,240,860股,占中百集团股份总额的4%。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持股变动之前,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百集团股份。 ■ 四、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8月12日起卖出中百集团挂牌交易的股份,在此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卖出中百集团的股票。 一、买卖股份数量 新光集团在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2日期间,共计卖出流通股35,030,409股,无买入股份情形。 二、交易价格区间及均价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卖出中百集团流通股份的价格区间在8.17--8.58元。 三、减持股份来源 报告书中所披露的减持的股份,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所得。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周晓光 签署日期:2014年8月2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管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晓光 签署日期:201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4-48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收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更正函”,函件内容如下: “因我司工作人员在发函之时,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未清算完毕,造成将结算与清算数据的混淆,即当时发函所统计的卖出数据未包含8月22日当天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卖出的数量,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的表述为: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于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2日累计卖出中百集团股票7,603,4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2%。2014年8月22日,新光集团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中百集团股票27,240,8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截止2014年8月22日,新光集团累计卖出本公司股票34,844,30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2%。 本次减持前,新光集团持有本公司77,438,03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37%。本次减持后,该公司持有本公司42,593,72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25%。 更正后的表述为: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于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2日累计卖出中百集团股票7,789,5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4%。2014年8月22日,新光集团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中百集团股票27,240,8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截止2014年8月22日,新光集团累计卖出本公司股票35,030,40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4%。 本次减持前,新光集团持有本公司77,438,03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37%。本次减持后,该公司持有本公司42,407,62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23%。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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