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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损害市场岂能谓之创新 2014-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奇
证券时报记者 张奇 7月以来,超过10家公司对再融资业务发布补充公告,对参与认购的三年期产品是否存在结构化设计、最终出资来源等做出说明,同时配以相关方的承诺。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下发通知,禁止个人或机构通过三年期结构化产品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值得提及的是,本月一家杠杆达3倍的药企定增计划被叫停,被迫取消修改增发方案,取消杠杆。 李旦告诉记者,当前通过通道业务参与定增非常火爆,已经给市场造成了信息披露困扰,为各路资金提供了多重的“马甲”身份。那些在认购时出现的基金公司或者券商,往往到了股东榜单上摇身一变成为“某基金或者某券商-某银行-定增×号产品或者计划”,通常其中还少不了信托力量的加盟。 此前,在酒钢宏兴股价腰斩的情况下,一款投向酒钢宏兴定增的“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成长系列5号3期”人民币产品年化收益率仍有6.2%。这也将上市公司定增“保底协议”公开化。 另外,金瑞科技定增股今年4月解禁后,按照相关资料,参与定增的东海证券翔龙2号、3号产品为结构化产品,劣后份额享受三倍的投资杠杆,投资收益被放大三倍。 近期,齐星铁塔、和而泰、吉林化纤、东晶电子等10多家上市公司就增发方案做出说明,其中一大共同点,即对发行对象出资来源以及是否结构化、是否为关联方或互相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进行说明及承诺。而且所谓的“定增进程”跨度极大,无论是已向证监会申报材料的公司,还是过会且已获得批文的公司,都是一视同仁。 王亮指出,不久之前,高管以杠杆方式参与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模式已被证监会明确叫停,理由之一系出于对高管的道德风险顾虑。但从目前看来,不单是涉及高管的项目,所有三年期结构化产品均已被叫停。 除了结构化产品嵌入定增外,大小非的减持也不乏“创新”之举,不再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回购股份却成为大小非另一种“创新”的减持方式。如今年7月9日,烯碳新材控股股东银基集团宣布,不再购回此前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回购股份,交由相应证券公司自行处置。又如湘鄂情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去年3~6月份分别与广发证券、招商证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在去年12月份,公司股东克州湘鄂情以5元/股减持股份804万股,大小非最终以规避法律风险为由不再回购相关股份,这些大小非实际上等于提前减持套现了相关股份。 另外,包括“非公开发行+收购资产”两步走、一二级市场联动玩法都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利益方都想方设法绕开严格的监管,以便从二级市场攫取利润差。 A股市场需要更多有价值、有意义的创新。但是,创新应该是有利于相关行业,有利于资本市场,而绝对不能成为少数人牟利的手段,更不能使创新变成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工具。对于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金融创新”行为,监管部门有必要保持一份警惕。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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