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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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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③本基金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8月2日至2014年6月30日)

  ■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80号)于2004年6月11日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后成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4%;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7%;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9%。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管理十三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在外需不振、产能过剩和房地产市场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增大,消费、投资和出口“三驾马车”同步减速。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使经济保持在合理区间,自4月份以来,政府出台了包括扩大铁路和保障房投资、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定向降准等一系列“稳增长”政策。随着这些政策效应的逐渐显现,经济出现了好转迹象。上半年资金面总体较为宽松,受年初的配置力量推动,一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呈现陡峭下行走势,二季度虽有小幅波动也大体呈下行态势,信用债方面,总体收益率跟随利率债同步下行。

  报告期内,本基金规模变动较大,春节前有较多赎回,三四月份以来伴随资金面的宽松申购较多,对收益有所摊薄,但半年末资金季节性紧张叠加新股申购冻结较多资金影响,赎回量较大。整体组合保持较好流动性,均衡配置了回购、存款及债券,并逐步增加了对新发短融的配置力度,组合久期维持中性,伴随债市短端收益率的下行组合一直保持较高偏离度。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601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736%,高于业绩比较基准2.4277%。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在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拉动下,下半年全球经济将温和改善。国内方面,受外部环境有所好转、稳出口政策显效和人民币贬值的影响,出口将保持稳定增长。随着前期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政策陆续落地和效果显现,国内需求特别是投资需求将企稳回升。从政策层面看,预计决策层仍将以政策放松来对冲房地产调整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但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空间仍然受限,预计仍以微调为主,货币政策全面放松的可能性不大。通货膨胀方面,预计较将会处于温和水平,较去年同期小幅回落,对债券影响相对中性;三季度利率债供给将迎来高峰,而下半年配置需求回落,一级招标重定价可能引发二级市场利率债出现一定调整风险。信用债方面由于绝对收益率水平高,仍有配置需求,但违约事件将会继续出现,从而导致由于资质差异引起的分化会更加明显,将挑选资质较好的信用债进行配置。本基金将维持中性偏谨慎的久期,继续择机配置短融、逆回购和浮息债,在保持基金良好流动性的同时提高静态收益,同时积极灵活把握市场波段操作。

  “诚信是基,回报为金”,我们珍惜持有人的每一份利益,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勤恳态度,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部、交易部、登记清算部、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分别如下:

  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基金投资组合中“长期停牌”等没有市价的股票所属行业和重估方法形成最后决议;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采纳的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等发表意见和建议,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交易部:负责提议召开估值委员会会议,并将已形成决议的重估方法所适用的金融产品明细提供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确定参考行业指数并采集行业指数,据其计算估值公允价格;

  登记清算部:负责估值事宜的内外部协调,依据风险管理部提供的公允价格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作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监察稽核部: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除基金经理外,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以及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应分配且已分配利润42,774,284.15元;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应分配而尚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中国民生银行根据《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金账簿基金”)。

  本半年度,中国民生银行在东方金账簿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半年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东方金账簿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基金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半年度,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东方金账簿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310,683,845.69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孙晔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熠群,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蓉梅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6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06号)和《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146号)的核准,由基金发起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06年7月3日至2006年7月28日公开募集设立。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89,924,256.22元人民币,业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天华验字(2006)第58-06号”及“天华验字(2006)第58-07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89,989,508.84份基金单位,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5,252.62份基金单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计提标准: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计提标准: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9,899,860.0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在交易所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半年度报告报出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7.8.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但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7.8.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基金总申购份额包含红利再投资、基金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出份额。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本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于2014年4月4日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高管人员的公告》,王兴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于5月16日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高管人员的公告》,陈振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本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于6月6日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高管人员的公告》,秦熠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本基金管理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聘任张兴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杨树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部分及时更新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变更情况。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一起涉及基金管理人的诉讼案件,系原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民事诉讼案件,公司为被告。该案件于报告期内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报告日,上述诉讼仍在审理中。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起未决诉讼案件,系原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民事诉讼案件,公司为被告。截至报告日,上述诉讼仍在审理中。

  公司没有其他诉讼和仲裁情况。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审计机构未发生变更。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此处的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选择代理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包括以下7个方面:①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②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③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④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⑤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⑥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⑦收取的佣金率。

  券商选择程序:①对符合选择标准的券商的服务进行评价;②拟定租用对象:由投研部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③签约:拟定备选的券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与备选券商签约。签约时,要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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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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