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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0,2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江铃B 公告编号:2014-042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分析 2014年上半年,中国汽车行业随着经济的稳定增长,产销量继续呈现平稳式增长。虽然上半年汽车销售1,168万辆,同比增长8.4%,但其中商用车销售205万辆,同比下降3.2%。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生产和销售商用车、SUV以及相关的零部件。主要产品包括JMC系列轻型卡车、重型卡车、皮卡、驭胜品牌SUV,福特品牌全顺系列商用车。本公司亦生产发动机、铸件和其他零部件。 2014年上半年,公司销售了132,938辆整车,包括48,353辆JMC系列卡车、35,511辆JMC系列皮卡、15,369辆驭胜品牌SUV、33,671辆福特全顺系列商用车和34辆重型汽车。总销量比去年同期上升21%。公司总产量为128,875辆,其中JMC系列卡车48,090辆,JMC系列皮卡33,739辆,驭胜品牌SUV 15,646辆,全顺商用车31,356辆和重型卡车44辆。实现收入122.75亿元,同比增长27%,实现净利润11.64亿元,同比增长24%。 2014年上半年,公司在中国整体汽车市场取得了约1.14%的市场份额,比去年同期上升0.12个百分点。江铃轻卡(包括皮卡)在轻卡市场占有9.5%的市场份额,比去年同期上升2.2个百分点。全顺在轻客市场的占有份额为18.5%,比去年同期下降1.7个百分点。(以上分析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公司销售数据。) 3.2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 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以生产和销售具有行业最佳顾客满意度的世界级产品为宗旨。未来将陆续推出新型轻卡、皮卡以及轻客等产品以加强在现有细分市场的份额,同时将加大力度拓展SUV市场,逐步发展重型汽车市场。 2、经营计划 2014年公司力争实现收入约243亿元,较2013年上涨16%。为应对新竞争者及新产品的进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需要加大销售费用的投入。此外,随着新产品项目的推进和产能扩充,资本性支出和研究开发费将会继续上升。为增进营收及获利能力,公司在2014年将致力于以下几方面: 1. 继续强化公司销售网络及行销方案以达成销量及市场份额目标; 2. 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及成本,提升制造及经营效率,以达成获利、降低成本目标; 3. 加强与技术合作伙伴的合作,持续推动N800、N352、N330、E802、J08、J09、J10、J15、J18等产品项目投资进展; 4. 扩展整车出口及零部件外销业务。 3、可能面对的风险及解决方案 2014年公司将继续面临竞争挑战、更加严格的法规要求、不断上升的成本压力以及经济增速放缓等困难。 为保持稳健的成长,公司持续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继续优化江铃精益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水平; 2. 优化营销力度以提升现有产品和新产品市场份额; 3. 提升供应商能力和零部件质量,持续降低零部件采购成本; 4. 在确保公司长期发展和公司目标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对可控费用实施严格管理,优化业务结构; 5. 强化公司治理,健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 6. 优化并执行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可持续性的增长。 公司将会继续通过已建立的流程及工作小组,在公司内部全面降低现有产品的成本及优化管理成本;同时,着重关注新产品设计优化和成本降低的最大化;在技术伙伴的支持下,公司持续推动已批准的几个主要项目,包括N800、N352、N330、E802、J08、J09、J10、J15、J18等,这些举措能尽快地将有竞争力和获利能力的产品投入市场;公司也将努力确保江铃重汽及时地生产优质的重型汽车;最后,公司继续致力于经销商网络的强化,拓展二、三级市场,并持续拓展海外市场及零部件销售业务。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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