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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43),经事后审核,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中“(四)召开时间”和“(六)出席对象”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详细内容见2014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5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1日-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更正后: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5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1日-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4年9月12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5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1日-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本议案经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4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金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金的德公告》详见2014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9月9日9:00-17:00时前 (二)会议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于2014 年9月9日下午17时前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9月9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张建明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04;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增加“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元),股东如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权登记表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 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签章: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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