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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4-038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4-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西安三元达海天天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达海天")通知:三元达海天于2014年8月26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因与三元达海天就股权回购一案提起诉讼,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3260302 法定代表人:黄昌华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9#302。 被告: 西安三元达海天天线有限公司 注册号:610131100077515 法定代表人:林大春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68号。 2、起诉原因 原告以公司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以关联交易方式将作为被告主要财产的实验室转让获利,致使被告形同空壳,已严重损害了被告存续经营的基础和原告作为被告小股东的预期利益为由,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以人民币6715310.87元向原告回购原告所持被告760万股全部股权; ②本案诉讼费用、差旅费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传票》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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