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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4-27 贵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集团”)的通知,贵人鸟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097,1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4%)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8月25日。本次业务已由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办理了申报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贵人鸟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 484,36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8.89%,其中质押股票21,097,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44%。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4-28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4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收到表决票11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1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经公司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于境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了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变更该次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具体变更为自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决议有效期调整以外,该次股东大会决议中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决议内容维持不变。若公司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本次发行事项,董事会将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29)。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3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4-29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以下简称“本次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4-30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9月15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9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5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当天交易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29号翔安商务大厦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有关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9日,截止2014年9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联系电话号码(须在2014年9月12日下午4: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2:30至15: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29号翔安商务大厦18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于春江 电话:0592-5725650 传真:0592 -2170000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日期:2014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投票程序如下: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9日 A 股收市后,持有贵人鸟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355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变更〈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变更〈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变更〈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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