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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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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聚鑫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00077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4】809号
基金募集期间2014年8月28日
验资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4年8月2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606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201,327,573.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201,327,573.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201,327,573.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4年9月1日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026888或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经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9月4日起,对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份额类别

分级后本基金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771(与分级前基金代码相同),新设B级基金份额代码为000779。

两级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基金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有关业务规则

(1)A级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A级基金份额。B级的申购、赎回规则与A级的业务规则相同。

(2)本公司暂不对A级、B级基金份额进行自动份额类别转换。

3、相关费用说明

(1)本基金A级、B级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2)本基金A级、B级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3)本基金A级、B级份额适用相同的销售服务费。

二、B级份额的基金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1、投资者可自2014年9月4日起办理本基金B级的申购、赎回业务。

2、自2014年9月4日起开通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投资者申请办理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每人每笔申请份额下限为 0.01元(含)。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业务限制。

三、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将每日计算各级基金份额的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各级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B级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适用于A级、B级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2、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及B级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定期定额业务,开通时间、业务规则等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5、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聚鑫宝货币
基金代码00077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4年9月4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9月4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0.01元。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不设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本基金的总规模不设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对其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9月4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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