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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公告编号:临2014-049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后续进展公告 2014-09-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次为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7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88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签约时间:2014年8月28日 担保金额:17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4年度本公司对包括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下属控股公司融资(包括银行融资、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新增提供担保总额为10亿元(包括银行转贷,包括各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互保)。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上述17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为债权人与申请人在2014年08月28日至2015年11月28日内签署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不论币种)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合同的决算日为2015年11月28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则决算日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为准;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所有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前到期,则决算日以该提前到期日为准。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决算日后两年为止。 4、保证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滞纳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跨行取现手续费、跨行转账手续费)、履行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6126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6126万元、上述数额占本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0.72%,无逾期担保。 五、报备文件: 1、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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