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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3 股票简称:*ST三鑫 公告编号:2014-050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051号、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ST三鑫 公告编号:2014-051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拟以15083.8351万元人民币收回子公司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老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环路5.5公里处北侧403311.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2、本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签订相关协议。 一、概述 根据澄迈县人民政府《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有偿收回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南一环路5.5公里处北侧403311.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澄府函【2014】158号)文件精神,为实施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优化产业布局,盘活土地资源,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航特玻)同意由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采取有偿回收方式收回海南中航特玻位于南一环路5.5公里处北侧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403311.1平方米。海南中航特玻拟与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老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本次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海南东来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依据,协议方协商回收土地的补偿价格为15,083.8351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的议案》。 上述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收回土地的基本情况 海南中航特玻于2012年通过拍挂出让方式竟得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5.5公里处北侧403311.1平方米,并于2013年分三宗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上述三宗土地上无建筑物或构筑物。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海南中航特玻同意由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采取有偿收回国有土地方式收回上述三宗地共403311.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回收土地的补偿价格:经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海南中航特玻三方共同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宗地进行评估,土地评估价格374元/平方米,总价15,083.8351万元人民币,评估价款已经协议方联合会审认定,海南中航特玻同意按该评估价格作为回收土地的补偿价格。 3、海南中航特玻须退还澄迈县财政局原拨付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2,444.7277万元,该费用在上述三宗地补充资金中直接扣减。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实际支付给海南中航特玻的土地补偿款为12,639.1074万元。 4、协议经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事宜盘活了现有土地资源,增加公司现金流,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作用。 五、关联交易及权限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2014年9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的议案》,同意授权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签订相关协议。 六、备查文件 1、《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有偿收回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南一环路5.5公里处北侧403311.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澄府函【2014】158号); 4、《土地估价报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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