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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0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仲汉根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仲汉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1.2 《关于选举陈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1.3 《关于选举季自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1.4《关于选举李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1.5《关于选举张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1.6 《关于选举姜正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1.7 《关于选举周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1.8 《关于选举夏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1.9 《关于选举茅永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9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根据提名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针对上述董事会换届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上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文件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由于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拟增加“包装材料的生产与销售”的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做相应的修订,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情况: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4年9月26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请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仲汉根: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自1982年起一直从事农化行业的管理和经营,历任大丰县兽药厂厂长、大丰市农化厂厂长,系公司主要发起人及创办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江苏省劳动模范、盐城市第七届人大代表、江苏省“首届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等荣誉称号,现任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副会长、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仲汉根先生持有公司168,297,4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8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陈晓东: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江苏大丰化肥厂生产科副科长、技术科副科长;1999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质监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曾多次荣获大丰市、盐城市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系盐城市专家库成员。 陈晓东先生持有公司846,2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7%,陈晓东先生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季自华: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9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合成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生产事业二部总经理、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多次荣获盐城市及大丰市政府部门授予的科技成果奖。 季自华先生持有公司296,8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李萍:女,1965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13年末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萍女士持有公司25,3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张建国: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事业一部质检科经理、生产事业一部总经理助理,生产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张建国先生持有公司296,8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姜正霞:女,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历任厦门市塑料厂总账会计、财务经理,盐城丰鼎针织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苏丰山集团总会计师,大丰泰华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加入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审计总监。 姜正霞女士持有公司296,8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1、周立:男,1966年生,会计学教授,东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会计方向)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东南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科技处副教授、副处长;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主任;清华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董事;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董事;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顾问;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副秘书长;云南昆明市呈贡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云南省昆明市市长助理;深圳英威腾电气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夏烽:女,1958年生,南京工业大学,基本有机化工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安徽省化工研究院、安徽省农用化学实业公司总经理、陶氏益农(中国)公司大中华区商务发展总监。现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夏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茅永根:男,1961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就职于盐城会计师事务所(盐城市财政局所属)、盐城正中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江苏润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茅永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4年8月20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1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 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加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卞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1.2《关于选举王彬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三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9月2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卞祥:男,196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车间主任、副总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客服中心总经理。 卞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王彬彬:男,1989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企划总监助理、客服中心秘书,现任国际贸易部部长助理、美国辉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彬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经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季红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任期一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附:季红进先生简历 季红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0.9—2004.7 扬州大学植物保护(农药)专业、2004.7—2005.8 任江苏洽益农化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登记经理、2005.9—2011.7任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7-至今任公司发展部经理。 季红进先生与公司现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辉丰股份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 2014 年9月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9月 2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15:00至2014年9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 3、现场会议地点: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2014 年9 月22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仲汉根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2选举陈晓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3选举季自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4选举李 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5选举张建国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6选举姜正霞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周立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夏烽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茅永根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告。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卞祥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选举王彬彬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告。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案内容详见 2014 年9月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 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王港闸南首),邮编: 224145信函登记名称: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 3、登记时间:2014 年9月 24 日 9: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6 2、投票简称:辉丰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3)输入委托股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一、二), “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 1.1 选举非独立董事6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议案 1.2 选举独立董事3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 2 选举监事2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三),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投票规则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②、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③、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④、同一股份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15:00至9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证券事务部,贲银良、孙永良。 联系电话: 0515-83255333,传真0515-83516755 通讯地址: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王港闸南首),邮编: 224145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4 年9月26日召开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提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受托人参与表决应填列委托人的相关持股资料; 3、股东填列的股份数不得超过截止 2014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数,表决方为有效,否则表决无效; 4、投票说明:议案一、议案二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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