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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059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雅砻江公司锦屏一级水电站蓄水至 正常蓄水位EL.1880m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持股48%的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报告, 2014年8月24日,雅砻江锦屏一级水电站蓄水至正常蓄水位EL.1880m,通过近两周对枢纽工程、近坝库岸边坡等各部位安全监测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反馈说明:各项监测数据均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之内,枢纽工程、库岸边坡均保持稳定。 至此,雅砻江锦屏一级水电站蓄水至正常蓄水位EL.1880m,枢纽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雅砻江下游共开发5座梯级电站(二滩、官地、锦屏一级、锦屏二级、桐子林),总装机容量1,470万千瓦。目前已投产装机规模1,290万千瓦,其中二滩水电站330万千瓦、官地水电站240万千瓦、锦屏一级水电站360万千瓦、锦屏二级水电站360万千瓦。下游梯级水电开发在建装机规模180万千瓦,其中锦屏二级水电站120万千瓦、桐子林水电站60万千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0日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编号:临2014-05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收到吉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收到吉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省价处〔201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吉林省物价局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2011年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停止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30.02亿元2%的罚款6,004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42%(已扣除少数股东损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九月十日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4-033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5日、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2014年9月5日、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截止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二)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询证,公司已收到《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的回复函》,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截至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对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的策划或意向。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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