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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涉及诉讼公告 2014-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目前处于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2、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本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4年8月25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扬州惠通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公司")为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纤道绿色公司")制造了6台以上涉嫌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生产设备一案,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公司于9月5日收到了《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茅惠新,董事长 (二)被告一:扬州惠通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望江路301号 法定代表人:严旭明,董事长 被告二: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斗门镇望海路18号2幢 法定代表人:金革,执行董事兼经理 (三)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2年7月27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列管管外降膜缩聚反应釜"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1210263085.3。2013年6月5日,该专利获得授权。 公司通过调查发现,惠通公司为古纤道绿色公司制造了6台以上涉嫌侵犯公司专利权的生产设备。古纤道绿色公司收到设备后已经实际使用。惠通公司实际制造、销售的设备数量待法院查明后确定。 结合到古纤道绿色公司的现场取证及技术性分析,该公司目前使用的6台设备落入本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内,已经构成侵权,遂成诉讼。 (四)诉讼请求 1、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所有的,专利号为201210263085.3,名称为"一种列管管外降膜缩聚反应釜"的发明专利权; 2、判决两被告立即销毁侵犯原告专利权的机械设备(现查明6台,具体数量以法院查明为准); 3、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暂定该数额,待法院查实后另行增加); 4、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 该案将于2014年10月10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存在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13年2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01))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故目前尚不能预测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备案通知书(2014)扬知民初字第35号 2、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3、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4)扬知民初字第0035号 4、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14)扬知民初字第0035号 5、民事起诉状 6、发明专利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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