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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3版) 全国联行号:82051 f、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7、投资人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3)投资人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持认购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9月30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中国农业银行37家一级分行的22000多个营业机构接受办理投资人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信达证券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海口、南京、常州、深圳、广州、湛江、茂名、蚌埠、沈阳、大连、盘锦、辽阳、本溪、丹东、阜新、葫芦岛、朝阳、营口、佛山、铁岭、锦州、太原、福州、郑州、青岛、义务、石家庄等32个城市的68家营业部办理基金的开户和申购赎回等业务。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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