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新境外投资办法出炉对外投资以备案为主 2014-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记者昨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近日新修订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将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并最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 《办法》规定,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除金融企业之外的企业事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省级政府备案。 其中,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包括出口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说,我国境外投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迫切需要对现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优化,为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行核准的要求,将核准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其中,对中央企业的核准,将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地方企业的核准,将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办法》明确了备案的要求和程序。企业只要如实、完整地填报《备案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据新华社电)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