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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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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稳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下转B40版)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稳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3日证监许可〔2014〕91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4年9月12日起至2014年9月24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和网上直销渠道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9月 9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网站上或本公司网站上的《中信建投稳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和未知价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将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将基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以1.00元份额发售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稳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中信建投稳利保本:000804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募集期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本公司网上直销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4年9月12日起至2014年9月24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累计发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一)自募集首日起至 T 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10 亿元,本公司将于T+1 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 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二)自募集首日起至T 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10 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 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三)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10 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 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T 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10 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 日认购金额)/T 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0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0.60%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1000元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0/(1+1.00%)= 99,009.90 元

  认购费用 = 100,000-99,009.90 = 990.10 元

  认购份额 =(99,009.90+30.00)/1.00 = 99,039.90 份

  投资者投资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 元,则得到99,039.90 份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本公司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和网上直销渠道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网上直销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二)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三)北京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基金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作为预受理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个人基金投资者可于周六、周日照常提交业务申请(委托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基金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基金程序

  a.开立基金账户。在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个人基金投资者本人临柜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持有本人北京银行借记卡(存入足额认购资金);③ 真实、准确、完整填妥的《北京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b.认购基金。个人基金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同时可办理认购基金申请,填妥并提交《北京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2、网上办理

  个人基金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基金程序:

  (1)登录北京银行个人网上银行;

  (2)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签约。如个人基金投资者首次办理基金业务时,选择“投资理财-网上基金-基金签约管理”功能,按照提示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网上签约;

  (3)开立基金账户。签约成功后,选择“投资理财-网上基金-基金账户管理”功能,按照提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

  (4)购买基金。选择“投资理财-网上基金-购买/查询基金产品”,按照提示进行基金产品购买。

  说明:基金签约管理功能仅限证书版客户使用。若您是北京银行个人网银普通版或动态密码版客户,请您先在柜台办理基金签约后,再登录北京银行个人网银进行开立基金账户和购买基金。

  具体操作详情可参阅北京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电话银行:只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26,按相应提示提交认购基金申请。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北京银行的具体说明为准。

  (2)个人基金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基金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个人基金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基金手续,根据客户使用的网银版本不同,使用电子银行密码或动态密码。

  (四)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具体营业日及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五)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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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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