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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作茧自缚难以羽化成蝶 2014-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木木
【缘木求鱼】 既然违法也不究,执法也不严,那么,谁又真的会拿法律当回事儿呢?
听到新国王要捉拿自己的消息,商鞅仓皇逃跑,一口气逃到边境,实在跑不动了,便找到一家“快捷旅店”投宿,没想到老板的法律意识极强,一口回绝了这个“上帝”的投宿请求——“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鞅只能继续跑路,谁让自己没带身份证呢。这个典故也证明,发生在2300多年的以“法治”为重要内容之一的商鞅变法,的确很成功。 能不能自觉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地位,不但是区分文明人与野蛮人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现代社会中评判一个公民合不合格的重要标准之一。那位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秦国的小老板,与今天的许多人相比,似乎更像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 这绝非厚古薄今。且举一例对照:据媒体报道,前几天,山西省洪洞县兴唐寺乡党委的女书记,带队跑到一个野味餐厅吃饭,酒足饭饱之后,以饭馆儿的烟酒档次低为由,很是撒着欢儿地打砸了一通。 一个乡的一把手,还是个女干部,在目前的大形势下,居然还能干出这种事,大约是脑子注了水吧;或者,脑子从来就好得很,本次仅仅小试身手,实在是迫于大环境的压力而手下留着情呢,否则,没准儿依着以前的性子,就能一把火把这个上不得台面、没眼力见儿的小店儿给烧了。 原本应该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纪守法的女书记显然犯法了,她用仗势欺人的实际行动为那群惯于视法律为无物的人进行了极为生动的描摹。不过,女书记虽然发起火来,气势汹汹,让人害怕,但在现实环境下,其所作所为却是愚蠢至极,一经媒体曝光,必如老鼠过街,引来人人喊打。事后,女书记也确实就很快遭到了某种程度上的“处理”。 从这个角度看,这种愚蠢的“敢作敢当”式的知法犯法,由于一露头儿总能被及时地一棍子打回去,所以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那种,打着为某一群体“谋幸福”的幌子,偷偷行利己之私的违法行为,由于隐蔽性强,而且有一定的“惠及面”,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并得到处理,这就使得一群违法之徒有恃无恐,法律的威严也遭到嘲弄。像“牛皮癣”一样难以治愈的“账外账”、“小金库”问题,就很能说明问题。 在9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账外账”、“小金库”、“私房钱”,仍被特别关注,会议也一如既往地强调,要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行动,取缔各单位形形色色的“私房钱”,堵塞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政府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能搞“账外账”等等。其实这个问题被强调已经很有些年头儿了,之所以“屡打不死”,大约根子还在于法律的权威性没有得到最充分地尊重。既然违法也不究,执法也不严,那么,谁又真的会拿法律当回事儿呢? 因此,能不能守法,并习惯性地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年代、与人的知识或素质等等东西,似乎真的关系不大,只要违法了,马上就能得到成本足以相匹配的惩罚,就没人会知法犯法,除非脑筋不正常。这个道理,2300多年前的古人都懂,现代人应该也没什么不能理解的。因此,面对诸多屡教难改的知法犯法行为,或许确实应该转变一下工作思路了。许多时候,“作茧自缚”是羽化成蝶的前提条件。 (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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