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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8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4年9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了题为《成都量力与四川能投角力 川化股份重组加速》的文章,该文称四川省国资委有意让四川发展的子公司四川能投有可能成为川化股份的重组方之一,传闻涉及主要内容如下: 传闻1:“四川省国资委有意让四川发展的子公司四川能投有可能成为川化股份的重组方之一。” 传闻2:“有意重组川化股份并非只有四川能投一家,成都量力集团也曾是川化股份拟引进的战略投资者。” 二、澄清说明 经向大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化工”)询问核实后,就上述报道内容说明如下: 传闻1、2内容不属实。经四川化工核查并向实际控制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询问,不存在任何涉及上述传闻所述事项。 三、其他说明 2014年9月3日,四川化工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发展”)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四川化工将所持川化股份有限公司75,500,000股协议转让至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尚须逐级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能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川化工将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积极支持上市公司,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必要提示 1、经核查,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情形。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6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工”)书面通知获悉,四川化工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签署了《国有股份转让协议》,四川化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5,5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四川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前,四川化工持有本公司股份27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59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本次股权转让后,四川化工将持有本公司股份199,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532%,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将持有本公司股份7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64%,为本公司第二股东。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须逐级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能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5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工”)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本公司部分股权,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7月28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接到四川化工书面通知,确定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双方已签订了《国有股份转让协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9月11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需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9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85号),该函对公司主要生产装置仍处于停产状态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公司董事会现就关注函中关注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 关于此次主要生产装置大修情况 公司自6月3日开始对一化厂、二化厂、三胺厂等主要生产装置进行计划大修和检修,主要完成二化装置大修,解决二段炉温度床分布不均等设备问题、安全阀内漏、合成塔、甲烷化炉等设备定检延期等问题;以及完成三胺装置二套、三套、四套、五套和六套的检修工作;制酸厂磺制酸、一硝、二硝装置检修工作,同步进行一化装置及公用工程隐患处置消缺工作, 9月1日全面完成检修工作。 根据发改价格【2014】835号文,自9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每立方米提高0.4元,若开车生产将会产生较大亏损,为减少经营性亏损,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决定暂时对主要生产装置实行停车待产,并密切关注主要产品市场及价格走势,预计将于2个月内根据产品市场情况逐步恢复生产。 二、 关于此次主要生产装置大修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对主要生产装置大修在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中进行了简要的描述。本次大修是按照供用气双方主要生产设备实现同步检修安排的年度例行检修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三、 关于此次主要生产装置大修至今未复产是否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3.1条规定的情形说明。 公司9月1日前的年度例行检修,属于公司每个年度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当年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9月1日后主要生产装置停车待产,是基于产品市场低迷和天然气价格上涨,若开车生产将产生较大亏损。近期由于国内化肥价格已出现上涨趋势,公司预计将于2个月内根据产品市场情况逐步恢复生产。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主要生产装置停产大修至今尚未复产并不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3.1条“(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公司及全体董事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4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工”或“甲方”)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部分股权,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7月28日开市起停牌。 近日公司接到四川化工书面通知获悉,已经确定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或“乙方”)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双方已签订了《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及标的 1、转让方:四川化工 2、受让方:四川发展 3、标的股份:四川化工拟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6%,均为非限售流通国有法人股。 (二)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1、股份转让价格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方式为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按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标的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计算确定,即人民币 4.664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共计人民币 35,213.20万元。 2、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 支付方式:货币形式。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10,563.96万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首付款存入双方认可的共管银行账户;其余价款 24,649.24万元在本次转让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打入共管账户,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用于冲抵股份转让款,在其支付的首期价款中予以扣抵。 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协议双方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款进入双方共管账户,在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转让款的使用须双方共同监督。 (三)股份过户登记 1、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至乙方的相关手续。 2、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股东变更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应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报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应依法共同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并促使甲乙双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解除协议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鉴后成立,逐级报请并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2、如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二、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21日 注册地:中国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000000087383 企业类型及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融资及资产经营管理。投资重点是交通、能源、水务、旅游、农业、优势资源开发、环保和省政府授权的其他领域。 三、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本公司控股权、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四川化工持有本公司股份199,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53%,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7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6%,为本公司第二股东。 四、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须逐级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能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7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产装置暂时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6月、7月、8月分别对主要生产装置进行例行大修,并于9月1日全面完成检修工作。但受国内化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价格持续低迷,加之公司生产用天然气价格继续上涨,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性亏损更加突出,为了缓解日益加剧的亏损形势,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决定对主要生产装置(化肥、化工)暂时停产。公司预计于2个月内,根据产品市场情况逐步恢复生产。 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恢复生产的具体时间,本次生产装置暂时停产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的影响情况尚无法预测。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装置停产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川化股份 股票代码:0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9-15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 9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简称“《证券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2月14日修订,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权益变动做出批准后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特定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法定代表人:王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000000087383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8239365-6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510109682393656 地税510198682393656 企业类型及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24日 经营范围:投融资及资产经营管理。投资重点是:交通、能源、水务、旅游、农业、优势资源开发、环保和省政府授权的其他领域。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股东:四川省人民政府出资100%,授权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9-15层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0587196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其股权结构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发展间接持有境内上市公司四川桥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46.04%的股份权益,间接持有境内上市公司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31.88%的股份权益,间接持有境外上市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计54.96%的股份权益,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本次标的股份,是出于自身战略发展的考虑及需要,也是对川化股份企业价值的认可,并看好其未来长远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发展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川化股份份额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实施本次权益变动前,四川发展并未持有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014年9月3日,四川发展与四川化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四川化工拟向四川发展转让其持有的川化股份75,500,000股,占川化股份总股本的16.06%。本次股份转让在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后生效。 在本次权益变动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并实施完毕后,四川化工仍为川化股份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川化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9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四川化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四川化工 2、受让方:四川发展 3、标的股份:四川化工拟转让川化股份75,500,000股, 占川化股份总股本的16.06%。 4、股份转让价款:经四川发展与四川化工协商一致,确定每股受让价格为4.664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52,132,000元。 5、支付方式: (1)受让方应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105,639,600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19,560,792元,即还需支付86,078,808元)。 (2)受让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70%,也即人民币246,492,400元。 6、协议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鉴后成立,逐级报请并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正式生效。 7、股权过户:《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应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完成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8、合同解除权:转、受让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公开征集已经由四川省国资委《关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协议转让所持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4]60号)原则同意,本次协议转让尚须逐级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后实施。上述批准事宜为本次协议转让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已做出的相关承诺。 (四)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附加特殊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任何特殊条件,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也不存在其它有关股份表决行使的安排。 四、控制权变更及对转让方的调查情况 (一)控制权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川化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四川化工仍持有川化股份199,900,000股,占川化股份总股本的42.53%,四川化工仍为川化股份第一大股东。 (二)对转让方关联债务、关联担保等情况的调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权转让方及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川化股份的负债、未解除川化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川化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受让的股份均为非限售流通国有法人股,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彬 2014年 9 月 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协议》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 邮编:610301 网址:www.scwltd.com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王彬 日期:2014年9月5日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川化股份 股票代码:0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6-9层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6-9层 联系电话:028-6677998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以下情形:1、2013年12月18日至30日期间,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3,000,000股,占其总股本比例为4.89%。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3日签署了《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川化股份有限公司75,500,000股协议转让至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五、本次协议转让尚须逐级报请并获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定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6-9层 (三)法定代表人:邹仲平 (四)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五)成立时间:2000年11月21日 (六)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000000080980 (七)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2087651-0 (八)企业类型及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九)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化工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化工技术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国内劳务派遣;商务服务业;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无损检测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专业技术服务业。 (十)经营期限:长期 (十一)税务登记证号码:川地税字510198720876510号 (十二)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持有四川化工100%股权) (十三)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 (十四)邮政编码:610041 (十五)联系电话:028-667799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川化工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其持有四川化工100%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朱家德,男,汉族,196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泸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德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德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职务。现任四川化工董事长、党委书记。 邹仲平,男,汉族, 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四川省西昌市市长助理、市委副书记,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能源处副处长、书记、董事、副总裁,四川化工董事、副总经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现任四川化工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郑学信,男,汉族, 1955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川化股份董事等职务。现任四川化工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江建君,女,汉族,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德阳市青年联合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共青团德阳市委宣传部部长、德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广汉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现任四川化工董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一,男,汉族,195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副主席,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四川化工董事、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 王诚,男,汉族,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董事长,川化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化工总经理助理、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四川化工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川化股份有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缉超,男,汉族,1956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曾任四川省化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院长兼党委书记,四川省天然气化工研究院院长,四川利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现任四川化工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化工持有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31,810万股,占其总股本比例为54.38%,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除此以外,四川化工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 (一)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通过转让所持川化股份部分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和社会资本,促进川化股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通过转让所持川化股份部分股权,推动川化股份股权多元化改革,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法人内控体系,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制度的建设。 (三)改善四川化工现金流状况 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以及协议转让部分股权,四川化工将获得相应的股权转让对价,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经营现金流状况,减轻四川化工的负债压力。 二、未来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促进上市公司更好发展,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适当时机择机继续减持川化股份部分股票,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川化股份298,400,000股,占川化股份总股本的63.49%,为川化股份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川化股份199,900,000股,占川化股份总股本的42.53%,仍为川化股份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川化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大宗交易减持相关情况 2013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3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川化股份23,000,000股,占川化股份总股本4.89%。四川化工已通过川化股份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2014年9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四川发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四川化工。 2、受让方:四川发展。 3、标的股份:四川化工拟转让川化股份75,500,000股, 占川化股份总股本的16.06%,均为非限售流通国有法人股。 4、股份转让价款:经四川化工与四川发展协商一致,确定每股受让价格为4.664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52,132,000元。 5、支付方式: (1)受让方应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19,560,792元),即人民币86,078,808元。 (2)受让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70%,也即人民币246,492,400元。 6、协议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鉴后成立,逐级报请并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正式生效。 7、股权过户:《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应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完成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8、合同解除权:转、受让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公开征集已经由四川省国资委《关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协议转让所持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4]60号)原则同意,本次协议转让尚须逐级报请并获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后实施。上述批准事宜为本次协议转让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去的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已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附加特殊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任何特殊条件,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也不存在其它有关股份表决行使的安排。 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2013年12月10日四川化工以所持川化股份3,700万股流通股、12月25日以所持川化股份3,000万股流通股为信用担保品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融资融券业务。 2014年5月15日,四川化工将所持川化股份10,000万股流通股质押给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融资,占川化股份总股本21.28%。 2014年5月19日,四川化工以所持川化股份3,200万股流通股向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川化股份总股本6.81%。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化工持有川化股份27,54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8.60%;其中已质押13,200万股,占川化股份总股本28.09%。 上述股权担保、质押情形,对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川化股份未设置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五、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符合《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关于“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 1、主体资格:四川发展设立于2008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80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融资及资产经营管理;投资重点交通、能源、水务、旅游、农业、优势资源开发、环保和省政府授权的其他领域。四川发展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54.23亿元人民币。 2、资信情况:四川发展企业信用优良,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3、受让意图:四川发展受让川化股份股权目的是出于自身战略发展的考虑及需要,也是对川化股份企业价值的认可,并看好其未来长远发展。 六、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主要内容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其主要内容为: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偿受让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川化股份298,400,000股(占川化股份总股本63.49%);其中,IPO前限售法人股251,400,000股,无限收流通股47,000,000股。 该次股权划转已于200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川化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声明和签署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仲平 2014年 9 月 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协议》 4、《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川蓉证券(2014)第040号)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 邮编:610301 网址:www.scwltd.com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邹仲平 签署日期:2014年9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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