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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4-09-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28,762,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7位。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14号文核准,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3]314号),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以发行股份换股换股吸收合并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电器”)的方式,于2013年9月18日实现上市,上市前,美的集团股份总数为1,000,000,000股,依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美的集团共发行686,323,389股股份用于换股,换股后,美的集团的股份总数为1,686,323,389股。 美的集团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美的电器完成前,融睿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天津鼎晖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鼎晖美泰(香港)有限公司、鼎晖绚彩(香港)有限公司、佳昭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美的集团股份211,500,000股,上述股东承诺自美的集团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美的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美的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美的集团于2014年4月30日实施完成了每10股转增1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美的集团股份变更为528,750,000股。 在美的集团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美的电器完成前,美的电器董事会秘书江鹏之母亲黄腊珍持有美的电器7,100股,美的集团监事廖文坚持有美的电器7,000股,换股后分别持有美的集团2,447股与2,413股,黄腊珍、廖文坚承诺函自美的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美的集团股份,也不由美的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美的集团于2014年4月30日实施完成了每10股转增1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黄腊珍持有美的集团股份变更为6,117股,廖文坚持有美的集团股份变更为6,033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的承诺情况
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28,762,1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2.5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股东共7位。 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美的集团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美的电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的联合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美的集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美的集团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联合保荐机构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事项无异议。 七、其它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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