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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4-062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4-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17,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的股东为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投资”),股份数为317,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3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00,000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1.20元,并于2011年3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3,500,000股。 2011年9月2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决议,以2011年6月30日末总股本133,500,000股计算,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0,050,000.00元,尚余145,439,786.96元,结转下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方案实施后总股本为213,600,000股,增加80,100,000股。 2012年6月29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决议,以公司总股本21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13,6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41,760,000股,增加股本128,160,000股。 2013年6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后总股本增至348,370,000股。 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决议,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48,370,000股计算,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48,37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共计送174,185,000股;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48,37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74,185,000股。合计送转348,370,0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96,74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0,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6%。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股锁定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丹和张少怀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本人不再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该部分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本人自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50%。 (3)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顺灏投资避免投资于任何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公司或企业,并促使顺灏投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所有公司或下属企业不从事竞争业务;顺灏投资承诺,在从事竞争业务时公司始终享有优先权。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满后追加持股锁定期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58,720,000股,可于2014年3月18日起解除限售。2014年3月12日,控股股东顺灏投资基于对上海绿新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有利于上海绿新的长期稳定发展,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承诺: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14年3月18日)之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上海绿新股票。 3、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遵守。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同时,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317,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海绿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4、上述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14年9月19日起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5、保荐机构同意上海绿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安信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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