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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4-32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有,本次变更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5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当天交易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29号翔安商务大厦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因董事长林天福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董事程立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林天福先生、林清辉先生、周世勇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独立董事焦文俊先生、王松奇先生、宋常先生、叶林先生、李玉中先生因事请假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惠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周世勇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其余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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