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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4-05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炜化工会计处理方法说明的公告 2014-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8月14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受托经营中炜化工的关联交易议案》以及《公司关于向中炜化工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受托经营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炜化工") 53.92%的股权,并全面负责中炜化工的生产、经营和管理;2014年9月1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一、截至目前,公司对中炜化工的控制情况如下: 1、受托行使53.92%的中炜化工股东权利 2014年8月13日,公司与中炜化工及其股东苏红军先生、朱磊先生、尹明和先生(以下简称"委托方")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受托行使53.92%的中炜化工股东权利(苏红军先生所持有22.06%、朱磊先生所持有9.80%、尹明和先生所持有22.06%),并全面负责中炜化工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基于前述情况,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中炜化工提供9,128万元的财务资助。 2、控制中炜化工董事会 2014年9月3日,经中炜化工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中炜化工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本公司推荐4名董事(分别为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公司董事史捷锋先生、总经理徐欣公先生、副总经理徐龙鹤先生,其中黄冠雄先生为中炜化工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3、控制中炜化工管理层 2014年9月3日起,中炜化工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的管理人员担任。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炜化工会计处理方法的专项意见 2014年9月15日,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托管期间将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说明》的书面意见,认为:贵公司在托管期间取得对中炜化工的控制权,应将中炜化工纳入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将贵公司同中炜化工的交易视同与控股子公司的内部交易进行抵消处理。 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托管期间将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说明》刊登于2014年9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综上所述,公司在托管期间已对中炜化工形成了实质性控制,公司自9月起将中炜化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与中炜化工发生的交易行为,将视同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交易行为,按照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交易行为的标准履行审批程序、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3)刊登于2014年8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4)刊登于2014年9月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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