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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亏损网企上市先要进行制度准备 2014-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熊锦秋
最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对于尚未盈利的互联网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问题,目前正在抓紧研究中,力争尽快推出。笔者认为,应科学、慎重推进亏损网企上市。 理论上讲,只要企业有发展前途,投资者又愿意投资,那么即使目前企业亏损,其股票同样应该允许发行和上市,A股市场应为此牵线搭桥或提供相应平台,因此,让亏损企业上市,这本身并不是问题。 不过,为何单独允许网企等亏损企业上市,而非允许所有亏损企业发行上市,这却需要给出充足理由。应该说,互联网的作用和意义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其在信息传播、电子商务、企业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推动互联网科技创新,这是推进亏损网企上市的一个理由;但虚拟网络作用再大,它也不可能生产出一粒米、一颗螺丝,所有的实体财富都要通过现实的劳作生产形成,那么实体经济的创新甚或整个实体经济,是不是也需要资本市场支持?而且网络企业同样可能有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的问题,因此,单独推网企等亏损企业上市,这方面需要充分的调研论证,给市场一个信服的说法,做到师出有名。 从现实来讲,当前创业板一个最大争议点就是财富再分配,只要上市,大股东、董监高等就可高价减持套取股市泡沫收益,其所获取的利益可能远高于其对经济社会做出的贡献。让亏损网企上市,这类争议同样可能产生,而且可能更为严重,事实上目前A股市场对网络等题材概念极度追捧、炒作火热,亏损网企上市、大股东等同样可以轻松致富。如果A股制度不能对这些环节形成严格约束,即使能够对互联网产业发展有一定正作用,但副作用可能更大,这样,推动亏损网企上市就会弊大于利,需要慎重。 互联网企业希望能够在A股快速上市,一个主要目的是方便其快速融资、快速发展。笔者认为,要解决其快速融资问题,并非只有A股市场上市这个华山一条道,事实上,新三板同样有这个功能,在新三板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同样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建议目前情况下这些企业应该到新三板挂牌为宜。或许,有些企业希望通过特别渠道实现A股上市,只是有关主体意图享受A股尤其是创业板泡沫收益、争取利益最大化罢了。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要让A股市场允许亏损网企上市、让投资者分享企业高速发展成果,就应先全力完善有关制度,使得发行人等从市场所能获得的利益,与其为市场所作出的贡献基本对等;其中一个关键,就是要防止发行人募集资金后、再借题材炒作高价减持限售股,实现金蝉脱壳,将亏损且基本无望的企业烂摊子扔给股民。若制度完善了,不仅是亏损网企,所有亏损企业都可以在A股上市,对亏损企业一视同仁,这也是市场公平的要义所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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