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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4-04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同日9:30至11:30、13:00至 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情况: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明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成钢、辛金国、陈凌、孙笑侠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主要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表决结果:
(2)关于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 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以上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春辉、任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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