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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9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周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14:3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至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15:00至2014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因重要公务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副主席蒋思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2名,代表股份317,357,9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3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共代表股份317,285,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9%;通过网络投票股东 名,代表股份7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357,9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龙珍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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