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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股票代码:000686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春长泰热力经营有限公司 住 所:长春市二道区吉盛小区1—16栋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吉盛小区1—16栋 联系电话:(0431)84930706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4年9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春长泰热力经营有限公司 2、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 3、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吉盛小区1—16栋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5、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1010006742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及其它国家政策允许的行业的投资;供热(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8、经营期限:自2000年12月27日成立至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220105727128806 10、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吉盛小区1—16栋 11、联系电话:(0431)84930706 12、主要股东:长春吉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长泰热力51%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除东北证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经营的资金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东北证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未来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其在东北证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东北证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减持东北证券股份。 二、权益变动情况 长泰热力于2010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1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多次减持东北证券股份,累计减持东北证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30,229,553股,占东北证券总股本(已考虑期间股本扩张因素)的1.84%;2012年9月3日,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39,270,568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长泰热力持股比例被动下降3.40%;上述主动减持和被动下降原因导致长泰热力持有东北证券股权比例下降5.24%。具体情况如下: 1、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10月26日期间,长泰热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东北证券股份2,769,811股,占东北证券总股本(639,312,448股)的0.43%。本次减持后,长泰热力持有东北证券股份62,648,304股,占东北证券总股本的9.80%。 2、2012年9月3日,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39,270,568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北证券总股本增至978,583,016股,长泰热力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为6.40%,持股数量仍为62,648,304股。 3、2014年4月,东北证券实施完毕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东北证券总股本增至1,957,166,032股,长泰热力持有东北证券股份数量增加至125,296,608股,占东北证券总股本的6.40%。 4、2014年8月28日至9月15日期间,长泰热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东北证券股份27,459,742股,占东北证券总股本(1,957,166,032股)的1.40%。本次减持后,长泰热力仍持有东北证券股份97,836,866股,占东北证券总股本的4.99%。 三、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泰热力持有东北证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97,836,866股,占东北证券总股本的4.9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东北证券股份的行为如下:
在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除上述交易之外的其他买卖东北证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春长泰热力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 签署日期:2014年9月1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春长泰热力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 2014年9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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