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14-035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6日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咸阳公司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盟权先生因公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司云聪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42,279,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5800股,弃权票0股。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彩虹集团公司和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了表决权,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贺伟平律师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14-036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4年9月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长安银行申请续贷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在长安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运营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向长安银行咸阳彩虹支行申请续贷流动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时间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