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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 600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层601室 股份变动性质:通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认购并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2014年9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首誉光控-享利定增1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0号)核准。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重庆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北京庆鼎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迪马股份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人作为资产管理人发行的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迪马股份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间接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 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旗下的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迪马股份的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迪马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旗下的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迪马股份的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迪马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于2014年3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4月18日出具《关于核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0号),核准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73,659,413股股份,向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发行223,907,462股股份、向江苏华西同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8,872,95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9,422,15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认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迪马股份本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3.17元/股。 2014年4月2日,迪马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实施2013年度分红方案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迪马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13年末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2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14,400,000元。该次分红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其中,迪马股份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对象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3.1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3.15元/股。其计算方式为:调整后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现金分红)*90%。 该次认购,信息披露人旗下的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迪马股份222,222,221股。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人旗下的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迪马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其中: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迪马股份102,539,682股,通过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迪马股份 119,682,539股。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人旗下的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人旗下的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认购迪马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四)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委托指令转让。 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与迪马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旗下的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迪马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四、 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旗下的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财通基金-玉泉77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汇添富基金添富-首誉光控-定增盛世专户30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拥有权益的迪马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人旗下的享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买卖迪马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迪马股份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克 日期:2014年9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克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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