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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4-4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会议相关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7日下午2:00-4:30在云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如下: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亚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本次会议出席现场和通过网络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2,175,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26%。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表:
注:上表中“同意/反对/弃权比例”为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参会董事签字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4-4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4年9月12日发出召开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在全国新设十家证券营业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全国设立十家证券营业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新设证券营业部的报批及建设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北京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设立北京分公司的相关事宜,北京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监管部门的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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