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4-03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8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79,569,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72,803,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766,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聘请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每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与本议案有关的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鸣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由其他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同意12,959,625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8.50%;反对1,347,4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20%;弃权336,7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与本议案有关的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鸣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由其他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同意12,570,525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84%;反对943,8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5%;弃权1,129,4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71%。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谭洪雨和杨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