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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9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9月12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3亿元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8个月;1亿元为贸易融资额度,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91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3亿元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8个月;1亿元为贸易融资额度,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4日 住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1,695,849,65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止);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氢氧化钠、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普通货运。 荆门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2014年9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额累计为17.2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数额累计为17.2亿元(本次担保额度为原有额度到期,未新增累计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86%。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3亿元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8个月;1亿元为贸易融资额度,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有利于满足荆门格林美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荆门格林美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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