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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8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9月1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收购并增资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收购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泰”)25%股权;其后,公司再以人民币2,122.45万向江西康泰增资,其中人民币795.9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326.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江西康泰51%股权,江西康泰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并增资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二)《关于签订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特许经营权协议及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同意公司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特许经营权协议》。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无害化部分(即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以下简称“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建设规模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模8.1万吨/年,计划投资约为人民币35,800万元。

2、同意公司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及最后移交。项目公司名称拟定为江西省东江环保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特许经营权协议及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三)《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业务范围,促进公司整体布局战略的实现;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推进实施公司内部产品资源的整合,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积聚后劲并打下坚实基础,同意公司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就推进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落户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经济园区事宜签订《投资协议书》,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具体事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8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并增资

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收购及增资事项已经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收购及增资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122.45万元以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康泰”或“目标公司”)51%的股权,其中公司将以人民币1,000万元收购江西康泰25%股权;其后,公司再以人民币2,122.45万增资江西康泰,其中人民币795.9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326.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江西康泰51%股权,江西康泰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并增资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江西康泰相关股东签订了《关于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转及增资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及增资江西康泰事项在本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及增资的交易金额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收购及增资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本次收购及增资的交易对手方为江西康泰3名股东,分别为:桂建平、熊树金、夏小凯,以上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如下:

1、桂建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60124********6372,持有目标公司65%股权;

2、熊树金,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60124********0027,持有目标公司25%股权;

3、夏小凯,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60226********0039,持有目标公司1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燕坊镇坪塘村

成立时间:2007年5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
1桂建平97565.00%
2熊树金37525.00%
3夏小凯15010.00%
合计1,500100.00%

主营业务: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

江西康泰成立于2007年5月,持有江西省环保厅核发的危废经营许可证(31大类) ,主要从事各类工业废物收集、处理、处置业务,通过多年运营,江西康泰积累了超过600家客户资源;同时江西康泰受托运营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原处置中心”)。 该项目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为2004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所列项目,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批复的省级危废处置中心,承担全江西省工业、社会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处置,核准处理规模29,600吨/年,其中焚烧处理废物4,400吨/年,固化填埋15,000吨/年,物化处理废物10,000吨/年,含汞废物收集、贮存200吨/年。

经江西省政府同意,原处置中心将从共青城市工业园区搬迁到丰城市资源循环经济园区内建设,同时将原处置中心扩展为“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新处置中心”),建设内容包含无害化部分和资源化利用部分。其中,公司通过竞标方式取得无害化部分的25年特许经营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特许经营权协议及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同时公司拟以自主拓展方式投资建设资源化利用部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新处置中心建成投产之前,原处置中心仍将继续运营。

江西康泰2013年度及截至2014年7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4年7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572,274.8217,811,201.84
负债总额11,133,303.619,869,395.01
所有者权益3,438,971.217,941,806.83
项目2014年1月-7月2013年度
营业收入24,145,421.1729,103,967.42
营业利润-5,398,917.28-6,687,029.96
净利润-4,488,443.72-5,723,899.84

四、交易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桂建平、熊树金、夏小凯

2、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结果,确定通过受让江西康泰股权及增资的方式合计取得江西康泰51%的股权;具体方案如下:

1) 公司收购目标公司25%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

2) 股转后,公司再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2,122.45万元,其中人民币795.92万元为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326.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具体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股转前股转价格股转后增资金额增资后
注册资本股权

比例

注册资本股权比例注册资本股权比例
本公司----1,000375.0025.00%2,122.451,170.9351.00%
桂建平97565.00% 843.7556.25%--843.7536.75%
熊树金37525.00% 281.2518.75%--281.2512.25%
夏小凯15010.00% --0.00%------
合计1,500100.00%1,0001,500100.00%2,122.452,295.92100.00%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

股权受让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股权转让方:桂建平、熊树金、夏小凯(合称“乙方”)

1、股份转让安排

(1)乙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25%股份及其项下的一切权利、权益,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2)经双方协商一致,对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作价为人民币4,000万元。依据估值,乙方出售和转让标的股份(目标公司25%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增资扩股安排

(1)自前述股转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启动对目标公司的增资扩股程序,使得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295.92万元。甲方向目标公司注入增资款为人民币2,122.45万元,其中人民币795.9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1,326.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甲方缴纳完毕增资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协议各方应共同积极配合完成目标公司增资的验资手续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各当事人均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标公司章程规定所约定的以股份比例优先认缴增资的权利。

3、目标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与经营管理安排

(1)董事会的组成:目标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人,由股东委派产生,其中,甲方委派3名董事,乙方委派2名董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继续连任。

(2)董事长的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委派的董事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1名,由乙方委派的董事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目标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提名人选经董事会决定聘任。副总经理两名,负责技术、运营的副总经理由甲方提名人选经董事会决定聘任,负责市场的副总经理由乙方提名人选经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董事可兼任总经理。

(4)监事会:目标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三名,甲乙双方各委派一名,另一名为职工监事;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目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率不低于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的30%。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为承接及运营新处置中心奠定基础,形成南北区域协同效应

入股江西康泰将有利于公司提前进入江西省危废市场,通过江西康泰的运营,可建立有效的市场渠道及拓展并积累稳定客户,为未来新处置中心建成后顺利运营提供业务及市场保障;同时位于江西省北部区域的江西康泰将与江西省中南部的新处置中心形成市场及客户等资源互补效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及业务协同发展,形成公司在江西省全省的工业危废综合处理处置的相对控制的市场布局。

2、进一步完善业务结构,拓展产业布局

收购并增资江西康泰有利于扩大公司工业废物处理处置规模,进一步合理调整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同时通过此次入股江西康泰进入江西省地区,是公司拓展江西省乃至华东地区工业废物业务的重要步骤,有利于促进华东地区工业废物资源化与无害化业务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工业治污处理领域的整体竞争力。

3、业务市场稳定,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江西省主要产生危废的传统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医药化学品、钢铁、光伏制造、汽车,陶瓷及漂染等,近年来随着产业转移的升温,珠三角地区部分电子行业也陆续转移至江西,由此产生的危险废物总量不断攀升。江西康泰运营的现有处置中心作为目前唯一的全省范围内工业危废处置中心,积累了超过600家客户资源,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现有核准规模已无法满足处置需求。公司入股后将与原股东共同出资,对处理处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处置规模,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提升经济效益,扭转亏损局面,创造良好的投资价值。

七、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及增资事项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项目整合风险

新处置中心建成投产后,江西康泰受托运营的原处置中心将面临与新处置中心整合需要,江西康泰能否按现有条件继续受托经营原处置中心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制定合理方案,充分利用江西康泰多年发展形成的市场及客户等资源,继续发挥与新处置中心所形成的资源协同作用, 以降低该风险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2、 经营风险

由于未来市场、行业政策以及行业投资经营环境可能存在的变动,可能会存在江西康泰未来经营状况出现达不到预期经营目标的风险。对此公司将集合企业行业经验、技术、资金等各方面优势,力争项目顺利实施。

3、管理风险

收购及增资完成后,因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的差异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对此公司将建立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安排,同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整改。

八、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8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特许经营权协议及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授权人”)参与了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无害化部分(即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BOT特许经营权项目(以下简称“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的公开招标,2014年8月20日,公司根据中标信息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5日公司接到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江西省环保厅”)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环公司”)的中标通知书。2014 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特许经营权协议及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当日,公司与江西省环保厅及江环公司(以下统称“授权人”) 正式签订了《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协议”)。现将该项目以及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 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以BOT形式实施,建设期自场址具备合法动工条件起2年,特许经营期为自商业运营日开始起算25年,建设规模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模8.1万吨/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焚烧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物化车间、综合利用车间、甲(乙)类废物暂存库、安全填埋场、废水处理车间及辅助配套设施。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在江西省丰城市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即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根据初步测算,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计划投资约为人民币35,800万元,内部投资收益率约为12.21% 。

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湖滨南路36号

法定代表人:谌晓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环境保护相关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及销售、环境治理工程“三废综合利用”;环保技术服务。

江环公司为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的项目法人。

3、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协议签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江西省环保厅及江环公司为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协议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根据协议约定,授权人授予被授权人在特许经营期内对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及最后移交,并在协议有效期内通过收取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费的特许经营方式收回投资及获取合理回报。

2、特许经营权主要内容:

(1)项目公司

1.1本协议签订后,被授权人负责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被授权人应占股不低于60%,并应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对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有完全掌控权。

1.2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中被授权人对本项目所有的权利责任及义务移转至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

1.3 被授权人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公司股权的任何减持,必须事先报经授权人同意。

(2)特许经营期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修改,特许经营期自项目商业运营日开始起算为二十五年。特许经营期满后,若授权人继续以特许经营授权方式实施本项目而需选择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项目公司享有优先地位。

(3)特许经营区

特许经营区为江西省行政区域。

(4)特许经营权

在特许经营期内被授权人将成为本项目的唯一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全面验收后而未满负荷运行前,除国家以及省政府统一规划外,江西省环保厅原则上将不批准同类设施在特许经营区内的重复建设,但因被授权人严重违约导致授权人需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终止本协议执行的情况除外。

(5)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为被授权人履行本协议责任及义务的保证金,专用于弥补被授权人因建设期违约而导致授权人或第三方蒙受额外费用支出或损失。在此等情况下,授权人可以根据有关法规所定罚款额、有票据或实证的实际支出或法庭裁决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需金额以补偿蒙受之额外费用支付或损失。在上述情况下被授权人须于履约保证金额被扣取后的30日内向授权人补足履约保证金金额,如被授权人在30天内未按以上约定补足履约保证金,即属严重违约行为,授权人有权根据本公司有关条款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6)项目扩建

授权人同意,若本项目内含设施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及项目场地内扩建以应对收集、处理及处置特许经营区内之危险废物的实际需要,被授权人可以在获得授权人同意及取得所需批准后进行扩建工程而无需经过新的招投标程序。

(7)项目的移交

特许经营期结束前三个月,由授权人及被授权人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移交委员会组织架构由双方协商确认。移交委员会的责任是设定本项目移交的内容、详细交接程序及工作日程。

四、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1、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根据合同内容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总注册资本100%。未来,由该项目公司负责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及最后移交。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特许经营权协议及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江西省东江环保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及综合利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不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循环经济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扩大工业废物无害化业务,对公司产业转型及升级带来积极的影响。从长期看,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作为省级危废处置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权承担全江西省工业、社会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处置,不仅使公司在工业废物无害化业务领域积累更丰富的经验,并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将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华东地区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同时,该项目采用的BOT模式能充分发挥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方面的一体化能力,从而在节约投资的同时运营成本也得到良好的控制,提高项目的综合回报,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本公司取得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特许经营权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六、 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风险:由于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尚需经过项目前期报批及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尚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

2、市场风险

由于未来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可能存在的变化影响,项目建成后能否实现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管理风险

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可能面临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等方面难以应对产能扩张带来的挑战风险。

4、其他风险因素

在未来投资及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的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大幅上涨,将致使运营项目公司的成本上升。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8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述的本项目资源化利用部分尚未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审核等程序,项目建设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在协议签订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相关上市规则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并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本项目资源化利用部分的投资规模等亦未经可行性研究,所涉及的拟投资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实施尚需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项目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双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当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协议所称“甲方”)与本公司 (协议所称“乙方”) 就推进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落户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经济园区事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三、项目情况介绍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无害化部分和资源化利用部分。其中,公司通过竞标方式取得无害化部分的25年特许经营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特许经营权协议及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而资源化利用部分公司拟将以自主拓展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协议签订后,公司尚需对本项目资源化利用部分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并根据项目的具体投资规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2、项目地址: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经济园区三期地块内(以实际用地红线图为准)

3、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9亿元

(二)、项目用地

1、用地面积:总计约399.6亩,包括两块:

(1)、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无害化部分占192.3亩,属公用事业用地性质,其使用权为无偿行政划拨。乙方配合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材料,由甲方完成项目土地的报批及行政审批手续;

(2)、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资源化利用部分占207.3亩,为工业用地性质,甲方以招、拍、挂的形式向乙方出让土地。

2、土地出让

甲方同意以招、拍、挂的形式向乙方出让土地207.3亩,使用期限50年,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需符合行业用地标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乙方企业的发展用地,负责出让土地做到“四通一平”,即通电、通水、通气(天然气管道气)、通路和土地平整。

2、甲方切实保护乙方的自主权利,及时协调解决乙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3、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采取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本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单独或协调市本级环境保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有权对乙方的违规排放等行为实施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提出相关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本协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约定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后按程序向甲方提交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相关资料。

3、乙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若需改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施工建设。

4、乙方建设应当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在动工前须将厂区内建筑平面布置图和效果图上报给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查同意之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5、乙方应按照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具备合法开工条件的前提下开工建设后两年内部分投产,三年内全部投产。

五、投资目的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实施上述项目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业务范围,促进公司整体布局战略的实现;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推进实施公司内部产品资源的整合,合理调配各生产基地产能,有效合理降低经营成本,发挥产品资源整合优势和生产效益,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积聚后劲并打下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风险

1、履约风险

(1) 本项目资源化利用部分尚未完成可行性研究分析,所涉及的拟投资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实施尚需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项目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资源化利用部分可能涉及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审批环节,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以及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资源化利用部分的项目用地,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是否能够最终取得存在一定风险。

(4)上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突发因素或其他无法预知原因,项目进度及后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项目因故终止,可能存在前期投入无法收回的风险。

2、资金风险

上述项目拟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其他,可能存在不能及时全额筹集相应资金而无法实施项目的风险。具体投资金额、筹资方式尚需形成具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综上所述,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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