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4-040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8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8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1日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任浩先生 (七)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八)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崔聚荣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董事毕志超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迟京东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平晓峰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王爱国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苏斌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监事张家新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注:以上议案因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以上表决结果全部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的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景言先生、孙勇先生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