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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4-09-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三年封闭期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在符合基金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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