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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4-040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内蒙古中基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4-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发布公告(详见2012年12月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下属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中基")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中院")下达的(2012)包法执字第13号《执行裁定书》及(2012)包法执字第13号《执行通知书》。 内蒙古中基于近日收到内蒙古中院就相关诉讼事项下达的(2013)包执字第13-3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向阳分公司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宏伟三社,土地使用权证为五国用(2008)第0068号,土地面积121181.52平方米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为房权证五房字第728号,总建筑面积16682.57平方米的房产及机器设备。 二、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和胜分公司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和丰村一社,土地使用权证为五国用(2008)第0067号,土地面积为85887.98平方米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为房权证五房字第729号,总建筑面积3891.77平方米的房产及机器设备。 三、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塔尔湖分公司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塔尔湖镇,土地使用权证为五国用(2006)第013号,土地面积100771.20平方米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为房权证五房字第1053号,总建筑面积2303.25平方米的房产及机器设备。 四、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天吉泰分公司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天吉泰,土地使用权证为五国用(2006)第152822515-D2-003号,土地面积104137.50平方米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为房权证五房字第1052号,总建筑面积4597.55平方米的房产及机器设备。 五、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什巴圪图分公司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新公中镇永丰二社,土地使用权证为五国用(2008)第0069号,土地面积99127.41平方米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为房权证五房字第730号,总建筑面积3849.86平方米的房产。 目前,该事项暂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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