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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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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4-02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

  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3月18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3】石破字第 1-7 号),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3月18日作出裁定,宣告宁夏阳光破产;2013年8月30日,本公司收到了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成功竞得宁夏阳光的整体破产资产;2014年4月8日,公司公告了《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详见本公司2013年3月20日、2013年9月3日和2014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根据宁夏石嘴山市中级法院裁定的宁夏阳光管理人制作的《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享有宁夏阳光债权1,274,946,000元,按分配方案将收回34,296,047.40元。近日,公司收到宁夏阳光管理人支付的破产债权分配金额34,296,047.40元。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宁夏阳光相关破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点举行201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网上集体接待日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dqhd/neimenggu/)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胡利平先生,公司董事、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王瑞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
基金代码前端代码540001 后端代码 541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5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9月15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522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033,619,492.9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516,809,746.4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3.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配

  

  注:根据《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本基金截至2014年9月15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033,619,492.95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
除息日2014年9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9月24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红利再投资日为2014年9月22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14年9月2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上述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9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9月2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 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4年9月19日前(含2014年9月19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6)咨询办法: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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